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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文号:皖财库〔2025〕1544 号     颁布机构: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6-01-08

省直各部门、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预算单位公务支出管理,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一)预算单位在国内发生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强制结算目录所列经费支出时,除按照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二)预算单位在国内发生强制结算目录以外公务支出时,原则上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不具备转账条件的,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二、规范公务卡日常管理

(一)预算单位应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省监察厅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7 号)规定,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范围内选择公务卡发卡银行,做好公务卡基本信息登记及申请办理新增、更换或者注销公务卡的相关手续。

(二)公务卡原则上只能用于公务支出活动。持卡人因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时,应取得公务卡消费交易凭证和发票等相应报销凭证。使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公务支出时,应提前绑定公务卡并准确选择支付方式。

(三)公务卡发卡银行应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向省财政厅及时提供公务卡消费明细信息。预算单位比对持卡人报销还款信息和公务卡消费信息后,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指定模块办理公务卡还款。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省直各部门、单位应根据修订后的《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以及公务卡管理相关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务卡日常管理,做好对持卡人的宣传和培训,强化公务支出报销审核。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公务卡发卡银行要加强与公务卡发放、管理等有关的内控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持续优化公务卡办理服务,及时、准确、完整传送公务卡消费信息。

(三)公务卡支付结算信息将纳入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确保公务支出行为合规、透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2〕303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安徽省财政厅

2025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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