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为做好 2025 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财库〔2023〕21 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36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 2025 年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和全省财政决算政府财务报告工作会议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财库〔2023〕22 号)及有关规定,扎实有序组织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一)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部门财务报告布置、编制、审核和报送等环节的工作,优化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完善财政内部国库与业务科(股)、部门内部财务与业务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要组织做好本级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加强对部门单位编报工作指导,推动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二)梳理编报范围,查实编制主体。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要全面梳理应纳入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清单,及时、准确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维护单位基础信息,将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全部纳入编制范围。严格对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合并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1〕182号)要求,合理界定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所属关系和合并级次,确保不重不漏。
(三)规范会计核算,强化编报基础。严格执行财政财务管理各项规定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细化核算内容,加强日常对账。推动在建工程及时转固,扎实做好股权投资、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资源和应付工程款等的会计核算,着力夯实编制基础。公共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相关记账主体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规定,持续推进交通、水利、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的核算入账工作。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按规定定期清查资产负债,及时清理往来事项,未入账的资产负债要及时确认入账,防控财务风险。
(四)深化数据运用,服务决策管理。做好历年数据资料整理汇编,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数据共享共用。深入开展分析研究,探索分析指标合理区间,结合重要行业政策落实情况,科学评价部门单位财务状况、运行情况。通过财务分析发现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建议,为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二、着力提升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一)依规开展对账,做实抵销处理。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 4 号、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规定,组织做好部门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工作。积极配合同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认真开展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财政之间经济业务或事项的对账工作,对存在的差异要准确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为抵销提供信息支持。
(二)加强比对分析,做好数据衔接。从基层单位抓起、从基础核算严起,各部门、各单位要扎实做好部门财务报告与部门决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间数据衔接。进一步厘清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的差异情况,准确填报本年预算结余与盈余调节表;认真梳理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差异原因,在填制数据衔接表的基础上,撰写部门财务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衔接说明(以下简称衔接说明,详见附件2),确保同口径数据一致。
(三)压实主体责任,提升编审质效。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编报主体责任,对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的财会监督,全面落实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等规定,按照规定样式(详见附件1)依规组织编制,从严审核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杜绝基础性错误。各级财政部门要聚焦会计报表重要资产项目反映的完整性、相关报表报告数据的衔接性、报表附注披露的规范性等,细化审核内容,优化审核流程,加大审核力度。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相关工作,对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要边审边改、立查立改,不断提高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三、按要求报送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一)省直部门报送要求。各部门应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部门财务报告的编审工作,并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前将部门财务报告、衔接说明以及所属单位财务报告等电子数据,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由其对编制范围、重要资产项目反映完整性以及报告文本规范性等进行初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部门认定为机密级及以下的涉密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省财政厅国库处将适时对经归口业务处审核通过的省直部门2025 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开展集中审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各部门应于集中审核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部门财务报告、衔接说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财政厅国库处。
(二)地方财政部门报送要求。各市财政局应组织本地部门单位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报财务报告,加强数据报送管理,于2026 年4 月20日前将本地纳入编制范围的所有部门单位的财务报告、衔接说明等电子数据,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开展 2025 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集中审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年度××部门财务报告(样式)
2.部门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衔接说明(提纲)
安徽省财政厅
2026 年1 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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