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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省内水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冀发改能价[2025]1405号     颁布机构: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2-25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6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明确省内水电(不含抽水蓄能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小水电机组上网电价。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且上网电量全部在省内消纳的水电机组,上网电价统一执行每千瓦时0.42元。新建、重建并网运行的小水电站上网电价按此标准执行。

  二、取消两部制电价。取消潘家口下池电站贯流机组(2×0.5万千瓦)、平山岗南水电站机组(2×0.32万千瓦)、河北华电混合蓄能水电有限公司黄壁庄水电站机组(1号机组1.6万千瓦)、大唐河北公司王快水电站机组(2.15万千瓦)、大唐河北公司岳城水电站机组(1.7万千瓦)两部制电价。

  三、明确常规水电机组上网电价。潘家口水力发电厂1号机组(15万千瓦)上网电价执行每千瓦时0.334元。

  四、其他事项。各水电厂(站)下网电量与上网电量分别结算。鼓励水电机组主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形成价格。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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