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数字政府”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财库〔2021〕46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有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发〔2021〕97号)等文件精神,我省将按照财政部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统一票据格式,结合我省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情况,全省推广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电子缴款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是以电子数据形式表现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作为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通用凭证,具有缴款通知和收款收据功能,与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启用电子缴款书,实现非税收入收缴全程无纸化、渠道多元化和入账电子化,是纵深推进非税收入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切实保障,是新时期国库集中收缴管理的具体要求,全省各级执收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广电子缴款书的重要意义,依规按期完成电子缴款书实施工作。
二、工作目标 使用电子缴款书替代缴款通知书,新增《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票据式样,实现缴款通知书与票据凭证合二为一,通过福建省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票据系统),实行电子缴款书制样、赋码、生成、传输、查验、核销、入账、报销和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省财政厅已完成非税票据系统的升级改造,2025年,全省各执收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要求全面启用电子缴款书,实现全省非税收入收缴信息和电子缴款书汇总、共享和反馈。
三、规范使用管理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全面实施收缴电子化管理,建立以直接缴库为主、集中汇缴为辅的缴库模式。除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外,所有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业务均应纳入全省非税票据系统收缴,并开具电子缴款书。
(二)实行直接缴库的非税收入项目,执收单位通过全省非税票据系统向缴款人开具电子缴款书,缴款人通过非税收入代收机构将款项上缴财政,缴款完成后,系统自动加盖单位财务章和财政监制章,只有加盖单位财务章和财政监制章的电子缴款书方能作为报销入账凭证。例: 开具缴款通知未缴款时的样式(无印章,仅为缴款通知)缴款后自动监制盖章的样式(此时才可作为报销入账凭证)
(三)对确需实行集中汇缴的非税收入项目,执收单位应向缴款人开具相应的非税收入票据,征收款项后依规通过非税票据系统汇总开具电子缴款书,上缴财政,缴款完成后,系统自动加盖单位财务章和财政监制章。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电子缴款书数字证书管理,健全执收单位电子签名委托管理机制,确保财政部门依法代签,实现缴款成功后,自动生成含有单位和财政电子签名的合法电子缴款书。
(五)对于执收单位和用票单位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的,应直接使用电子缴款书进行报销、入账和归档;对于目前执收单位和用票单位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暂无法使用电子缴款书数据文件入账的,可使用电子缴款书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和归档依据,同时保存电子缴款书的数据文件。
(六)缴款人可登录“福建财政”微信公众号或福建省财政厅官网查验票据:https://czt.fujian.gov.cn。
四、实施阶段安排
(一)省直单位试点运行阶段(4月1日—5月15日)。选择全省检察机关(不含厦门)、省自然资源厅和省福彩中心作为试点,总结经验,完善系统功能。
(二)实现省级部门全覆盖,部分市、县试点推进(5月16日—7月31日)。财政厅将根据工作实际,分批组织省直单位上线切换,同时,选择福州、泉州、宁德等三个设区市及永安市开展全区域试点推进。
(三)全面推行阶段(8月1日起)。完成全省电子缴款书的全面推广实施应用,全省各级执收单位2025年底前实现收缴电子化与电子缴款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五、各级职责分工
(一)省财政厅负责制定总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适时督导。负责监管省本级执收单位电子缴款书业务,做好省本级执收单位业务培训及政策解释工作,指导各级财政部门电子缴款书推广使用实施工作。
(二)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做好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电子缴款书推广落实工作。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做好与省财政厅的相关衔接工作;负责本地区执收单位业务培训及政策解释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电子缴款书推广使用实施工作。
(三)各执收单位协同财政部门开展非税收缴业务流程优化,负责本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和电子缴款书管理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负责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和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熟悉相关功能操作,做好公众缴款指引和政策解释说明工作。采用系统对接方式的执收单位,要按照数据接口规范改造专用收费系统,配合做好与非税票据系统的对接、联调工作。
(四)运维公司负责系统功能建设、实施推广及运维保障。
六、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各执收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强化组织实施,按期完成本部门、本地区电子缴款书实施工作,切实优化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流程,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二)完善制度。各执收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妥善处理电子缴款书推广使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梳理、对照、修订和完善本地区相关制度办法,为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电子缴款书全面实施和规范管理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三)加强宣传。各执收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渠道,主动向缴款人说明电子缴款书与原缴款通知书差异,不断提高电子缴款书的公众接受度,扎实做好业务培训,提高非税收入征收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各级各部门工作中如遇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
联系方式:福建省财政厅非税处0591-87097866;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0591-87806000(按1号键转2号键)。
福建省财政厅
2025 年4 月22 日










Copyright @ 北京南瑞利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27338号-1ICP
经营许可证:京B2-2021095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编号:1101082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