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各区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
附件:2025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
2025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
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1.天津市天津商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天津市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天津市日新月异教育发展基金会
4.天津市珍妮雅血液病关爱基金会
5.天津市帅府医学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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