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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四川省政府采购工程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文号:川财规〔2025〕15号     颁布机构: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5-10-23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工程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3〕4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0月31日,请予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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