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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延长 《四川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文号:川财规〔2025〕19号     颁布机构: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5-12-29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有关国有金融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3〕11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请予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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