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月18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
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1年第43号)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优惠政策、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1日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确认独山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确认金沙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关于确认福泉市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关于确认贵州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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