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黔财税〔2021〕34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金沙县红十字会
2.毕节市七星关区红十字会
3纳雍县红十字会
4.黔西市红十字会
5.大方县红十字会
6.玉屏侗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7.松桃苗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8.江口县红十字会
9.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5年8月15日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确认独山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确认金沙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关于确认福泉市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关于确认贵州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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