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会计法与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的处罚标准相衔接,加大了对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为防范遏制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对于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2024-08-22 已浏览次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4-08-12 已浏览次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首次将内部控制写入会计法,在第二十五条提出“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这既为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也有助于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4-08-09 已浏览次
近日,财政部在《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7号)、《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财会字〔1994〕27号)基础上,修订印发了《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24〕11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及《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财会〔2024〕12号,以下简称《软件规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工作规范》和《软件规范》(以下统称两项规范)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2024-08-07 已浏览次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进行了修改,除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外,允许以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组织会计工作。
2024-08-02 已浏览次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整合,删除了第二十条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强调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更加凸显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刚性约束。
2024-07-29 已浏览次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首次将会计信息化写入会计法,在第八条提出“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这是顺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既有利于加快推进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支撑会计职能拓展,也为推进会计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024-07-22 已浏览次
会计法是规范会计工作的基础性法律。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的会计法,在第二条中增加“会计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进一步明确了会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应发挥的基础作用,这既是对党领导会计事业具体实践的历史性总结,也为我国未来持续推进会计改革与发展明确了根本方向。
2024-07-19 已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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