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政务公开要求,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省发改委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细则〉的通知》等30件文件继续有效,现予以公告。
附件:
1.省发改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省发改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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