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

文号:银发〔2021〕5号     颁布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1-07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企业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25下调至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企业因此次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本通知发布之前的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202117


推荐法律法规

关注新华会计网公众号

Copyright @ 北京南瑞利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27338号-1ICP

经营许可证:京B2-2021095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编号:1101082029)


ba.png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4044号 


biaoshi.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