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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使用规则》的通知

文号:      颁布机构:甘肃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5-01-16

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办公室(厅):

现将甘肃省财政厅制定的《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使用规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9日

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使用规则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甘财采〔2023〕13号)(以下简称《办法》)及《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版本)相关要求,为实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快捷、高效抽取评审专家,体现评审专家抽取环节更加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确保评审专家抽取频次和使用效率最大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评审专家抽取主体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二、评审专家抽取方式

网上远程抽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无需前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线上即可完成抽取。

三、评审专家抽取区域

除异地评审专家抽取不限区域外,各市(州)专家抽取从所辖区域内抽取,省级从兰州市区域内抽取。

四、评审专家抽取时间

除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以及异地评审的项目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抽取评审专家的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同城抽取使用评审专家,一般应于评审活动前1个工作日内抽取,抽取必须在工作日上班期间执行。

五、评审专家抽取原则

(一)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性质、金额、实施计划等情况,合理确定项目所需评审专家的申请区域、专业、人数、评审时间和回避要求等要素,按照“最大范围”原则扩大专家抽取区域范围。

(二)采购项目在计划备案(审批)阶段应定义对应的采购品目,一个采购项目对应的采购品目不超过三个,采购品目可选择到最后一级,也支持选择到第四级或第三级,确保对应采购品目的合理选择;评审专家的评审品目规整到第四级,支持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从第四级、第三级、第二级中抽取。

采购品目的级次定义,按照9位编码分为五个级次,第一位A、B、C为第一级,第二到三位为第二

级,第四到五位为第三级,第六到七位为第四级,第八到九位为第五级。

(三)按照省级财政部门制定的评审品目抽取规范要求,一般性项目先从第三级评审品目开始随机抽取,第三级抽取不到的依次从第二级评审品目随机抽取;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可从第四级评审品目开始随机抽取,抽取不到的可根据项目特点从相邻评审品目中随机抽取,再抽取不到的可从上一级评审品目随机抽取。

(四)评审专家库中相关专家数量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可推荐符合条件的相应专业人员,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选聘入库后再随机抽取使用。

(五)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六)如遇专家请假等特殊情况不能参评的,在抽取系统设置自动通知功能,通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重新补抽,原则上专家评审当天不得请假。

(七)评审专家抽取时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原则,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回避范围,默认回避范围包括采购人相关单位、代理机构相关单位、投标人相关单位及相应监管机构,如需扩大或缩小回避范围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必须上传证明材料进行自证。抽取时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省级财政监管部门反映。专家单位变更后要及时完成单位信息及回避信息的更新,方便在抽取中精准回避。

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单个采购项目需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1~9人不等,且要满足以下抽取规则:

(一)单个采购项目可以申请抽取一个或多个采购品目的评审专家,采购品目不得超过3个;

(二)暂停评审专家抽取资格在暂停时间内不得抽取,暂停期满恢复抽取资格后方可继续抽取;

(三)不得抽取系统填报的回避单位;

(四)同一采购项目中,不得出现两名评审专家来自同一单位的情形;

(五)评审专家如遇出差或休假,可提前登记,登记期间不抽取;

(六)《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应当开展需求调查的采购项目可以抽取相应数量的财务或法律专家。

七、评审专家抽取策略

专家抽取时除按照随机抽取、轮流抽取原则外,另增加了按照参评率及参评权重、专家年度评价结果综合计算的阶梯化随机抽取方式。

(一)参评率定义

参评率是指一定周期内专家参与评标次数与总抽取次数的比值,用百分数来表示,参评率=(参评次数/总抽取次数)×100%。本规则内的参评率自本规则运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参评率为0则表示从未被系统抽取到或被抽取但从未参与评审。初始参评率默认为0,每次参评后立即更新参评率,实现参评数据实时管理。

根据专家抽取情况统计分析,将专家状态按照“参评率”分为以下4类。

1.活跃状态:参评率大于60%的或初始参评率为0的专家。

2.正常状态:参评率在(20%-60%]的专家。

3.一般状态:参评率在(0-20%]的专家。

4.备选状态:参评率等于0且非初始参评专家。

【注】在定义域表示中,()表示不包含边界值,[]表示包含边界值。

处于“备选状态”的专家,经短信等方式通知后不再抽取,若专家后续够能参与评审,经网上提交申请并由财政监管部门确认后激活为“一般状态”,继续参与抽取。

(二)参评权重设置及“熟面孔”专家

每次抽取专家结束后,动态记录每个专业最近5次参评的专家情况,设置为抽取范围A。将范围A内“活跃状态”的专家参评次数定义为参评权重,专家每参评一次,权重加1。

“熟面孔”专家是指参评权重2次以上(包括2次)的专家,即各专业最近5次参评情况中参评2次以上(包括2次)的专家。

抽取范围A随时间动态记录,“熟面孔”专家随之动态调整。

为克服评审“熟面孔”专家现象,按规则降低其抽取几率,即“参评权重越大,抽取优先级别越低”。

“活跃状态”之外的专家不设置参评权重。

(三)专家年度综合评价权重设置

每个年度结束时,系统按照《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标准》规定的年度综合得分,计算出所有在库专家的得分。权重设置如下:



(四)专家阶梯式抽取级次

结合参评率及参评权重、专家年度综合评价得分及抽取权重,专家阶梯式抽取级次从高到低依抽取。

一级:处于“活跃状态”且参评权重小于2及评价权重为4的专家。

二级:处于“正常状态”且评价权重为4的专家。

三级:处于“一般状态”且评价权重为4的专家。

四级:处于“活跃状态”且参评权重大于等于2及评价权重为4的专家。

五级:处于“活跃状态”且评价权重为3的专家。

六级:处于“正常状态”且评价权重为3的专家。

七级:处于“一般状态”且评价权重为3的专家。

八级:处于“活跃状态”且评价权重为1-2的专家。

九级:处于“正常状态”且评价权重为1-2的专家。

十级:处于“一般状态”且评价权重为1-2的专家。

抽取专家时,按上述参评权重优先级别执行。

八、评审专家抽取对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将抽取日志、抽取策略及算法传送到政府采购系统,抽取日志在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传送,抽取策略及算法每月传送一次,财政部门会根据传送结果分析抽取系统执行本规则情况。

九、规则说明

(一)本规则由甘肃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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