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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2011年度公务车辆轮胎及蓄电池实施协议采购的通知

文号:珠财采监〔2010〕5号     颁布机构:珠海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1-09-15

珠财采监〔20105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为了规范我市公务车辆轮胎及蓄电池的采购活动,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廉政建设。经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政府采购政策的有关规定,我市2010-2011年度公务车辆轮胎及蓄电池继续实行协议采购制度。经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珠海市车之翼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等10家供应商成为我市2010-2011年度公务车辆轮胎、蓄电池采购协议供应商(协议供应商名称资料详见附件1)。为方便各单位顺利实施公务车辆轮胎及蓄电池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采购范围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所属的公务车辆(下称“公务车辆”),全部纳入本次轮胎及蓄电池协议采购的范围。

二、协议采购期限

本次公务车辆轮胎及蓄电池协议采购期限为两年,自2010年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

  三、协议采购实施程序

(一)采购单位不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直接在协议单位采购或更换。

(二)采购单位在协议供应商中经对市场价格再次询价后自行择优选择。被询价的协议供应商须填写《珠海市公务车辆轮胎、蓄电池协议采购报价表》(附件2),车属单位应当在询价中选择服务、质量和价格满意的协议供应商为正式供货商,并填写《珠海市公务车辆轮胎、蓄电池更换情况登记表》(附件3)。

  (三)更换完工后,经车属单位验收、签字确认,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四)异地采购操作程序。

  单位公务车辆出差外地因故障须在当地更换轮胎或蓄电池的,应获得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如当地有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的,原则上要到当地协议供应商处更换。异地采购费用凭单位外出派车单和供应商的更换清单及发票,经单位领导同意后,通过异地维修核报方式刷卡核减后方可报账。异地维修操作程序见《珠海市公务车辆轮胎蓄电池协议采购操作流程示意图》(附件4)。

  (五)协议供应商不得索取维修押金。

  四、采购资金支付

  公务车辆轮胎及蓄电池协议采购统一以政府采购卡进行结算。车属单位采购时必须在《珠海市公务车辆轮胎、蓄电池更换情况登记表》(附件3)上注明车辆车牌号、专用卡号,严禁使用现金或支票进行结算。协议供应商必须核对卡号和车号无误后方可结算,不得代其他车刷卡结算或支付其他物品的采购资金。

  五、相关规定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干预采购单位的采购活动,或要求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否则,将依法追究其违法责任和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各单位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实施公务车辆轮胎及蓄电池的采购。同时,为保护协议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严禁使用采购卡采购协议采购范围以外的物品及为其他单位或个人车辆更换轮胎或蓄电池,如违反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采购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协议供应商有违反协议采购的规定等问题,可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或市政府采购中心举报。任何一家协议供应商在协议期间内出现违约行为,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或市政府采购中心调查属实,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珠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轮胎、蓄电池定点采购协议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在合同履行期间,有严重违反合同条款行为或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它行政部门处理处罚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本协议采购期限内协议供应商资格,并取消参加下一年度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改进和完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联系电话:2602053、2264294,传真:2510575;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2538248、2538252,传真:2538228。

附件:1.2010-2011年度珠海市公务用汽车轮胎、蓄电池协议供应商一览表

2.珠海市公务车辆轮胎、蓄电池协议采购报价表

3.珠海市公务车辆轮胎、蓄电池更换情况登记表

4.珠海市公务车辆轮胎、蓄电池协议采购操作流程示意图

5.珠海市公务车辆轮胎、蓄电池协议供应商投标报价表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审计局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送:刘小龙常务副市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人大财经委,横琴新区财金事务局,各区财政局、各功能区财政机关,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功能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各镇会计核算中心,各轮胎蓄电池协议供应商。


附件1:     


2010-2011 年度珠海市公务用汽车轮胎、蓄电池协议供应商一览表  



 

附件2:


珠海市公务车辆轮胎、蓄电池协议采购报价表报价表  

车属单位


询价人


电话



承修单位


报价人


电话



车牌号


车辆型号


行驶里数



报价日期

                          


轮胎资料

 

作业项目

生产厂家及品牌

轮胎

型号

花纹

轮胎

出厂日期

数量(个)

含税进货

单价

(元/个)

管理费

(百分数)

小计

费用


换购新轮胎










蓄电池资料

 

作业项目

生产厂家及品牌

蓄电池型号

电压

类型

(免维护或加水维护)

数量(个)

含税进货

单价

(元/个)

管理费

(百分数)

小计

费用

换购蓄电池









轮胎、蓄电池维修、四轮定位检测

轮胎维修费:          

蓄电池维修(加电解液)费:          

四轮定位检测费:          


合计费用

               角 分¥         

协议定点供应商(盖章):

















注:1.本表格中的“小计费用”是指轮胎或蓄电池单项发生的费用,换购新轮胎的“小计费用”=含税进货单价×(1+轮胎管理费)×数量;换购新蓄电池的“小计费用”=含税进货单价×(1+蓄电池管理费)×数量。

2.本表格中的“轮胎管理费”、“蓄电池管理费”均为投标人投标承诺的数值。轮胎维修费、蓄电池维修费(加电解液)、四轮定位检测费在维修时可酌情单独报出,但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限价标准。

3.本表格中的“合计费用”为各“小计费用”之和。

4.协议定点供应商必须随本报价表附轮胎、蓄电池的进货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表格一式三份。车属单位和协议定点承修供应商各持一份,报市政府采购中心结算部一份。市政府采购中心结算部联系电话:2538239、2538233、2538187

6.本表须经协议定点供应商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附件3:   

 

珠海市政府公务车辆轮胎、蓄电池更换情况登记表

车属单位

   (盖章)

送修人


电话


承修单位


接车员


电话


车牌号


专用卡号


行驶里数


车辆型号


车架号码


进场日期

      时   

预取车日期

                          

轮胎资料

 

作业项目

生产厂家

及品牌

轮胎型号

花纹

轮胎

出厂

日期

数量(个)

含税进货单价

(元/个)

管理费

(百分数)

小计

费用

换购新轮胎









蓄电池资料

 

作业项目

生产厂家

及品牌

蓄电池

型号

电压

类型

(免维护或加水维护)

数量(个)

含税进货单价

(元/个)

管理费

(百分数)

小计

费用

换购蓄电池









轮胎、蓄电池维修、四轮定位检测

轮胎维修费:          

蓄电池维修(加电解液)费:          

四轮定位检测费:          


合计费用

               角 分¥         

单位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              主管领导:                车管人员:















 

协议定点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格中的“小计费用”是指轮胎或蓄电池单项发生的费用,换购新轮胎的“小计费用”=含税进货单价×(1+轮胎管理费)×数量;换购新蓄电池的“小计费用”=含税进货单价×(1+蓄电池管理费)×数量。

2.本表格中的“轮胎管理费”、 “蓄电池管理费”均为投标人投标承诺的数值。轮胎维修费、蓄电池维修费(加电解液)、四轮定位检测费在维修时可酌情单独报出,但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限价标准。

3.本表格中的“合计费用”为各“小计费用”之和。

4.协议定点供应商必须随本报价表附轮胎、蓄电池的进货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表格一式三份。车属单位和协议定点承修供应商各持一份,报市政府采购中心结算部一份。市政府采购中心结算部联系电话:2538239、2538233、2538187

6.本表须经协议定点供应商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附件4:


珠海市公务车辆轮胎蓄电池协议采购操作流程示意图


A、本地维修操作程序


B、异地维修操作程序


附件5:

 

珠海市公务车辆轮胎、蓄电池协议供应商投标报价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轮胎管理费

(百分数)

蓄电池管理费(百分数)

1

珠海市车之翼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11%

13%

2

珠海市大胜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12%

14%

3

珠海市正泰轮胎贸易有限公司

13%

16%

4

珠海市拱北玮丰汽车配件轮胎用品行

16%

16%

5

珠海市香洲钰丰汽车配件轮胎用品行

18%

16%

6

珠海市大军汽车维修中心香洲分店

12%

12%

7

珠海市拱北老马汽车用品专业护理行

12%

12%

8

斗门区井岸镇唐记轮胎行

13%

15%

9

斗门区井岸镇宏骏汽车服务部

18%

18%

10

珠海市金湾区明晖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1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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