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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08年第四季度及2009年度珠海市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通知

文号:      颁布机构:珠海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1-09-16

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

  为了推动和规范我市政府采购招标工作,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开展我市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范围与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招标投标中介公司,并且与国家行政机关没有行政隶属或利益关系;

(二)直接获得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颁发的甲级、广东省财政厅审批颁发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或获得广东省财政厅确认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通过年检;

(三)在我市具有下列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

1.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及满足开标和评审需要的开标、评标室和档案室,档案室为全封闭式且不少于50平方米;

2.开标室、评标室应当安装满足开标和评审需要的数字化录音录像监控系统及语音系统和空调设备;档案室应当安装恒温恒湿设备和与公安部门连线的防盗报警系统并配置标准档案柜;

(四)健全的组织机构;

(五)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六)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八)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其中: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60%,具有技术、经济、法律专业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30%;

(九)具有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活动所需要的专家库、招标业务资料库等专业技术信息系统,能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完成政府采购代理工作;

(十)登记备案日上溯三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包括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十一)获得甲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市外机构,可提出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登记备案申请;若在我市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的,可以子公司的名义登记备案;若在我市设立有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均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办理登记备案,并且分支机构必须符合上述(一)至(十)项的规定。

二、申报资料

申请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登记备案,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申请人申请登记备案时,若暂无法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和地税)原件的,可以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函;

(二)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审批资格和确认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最近一次年检证明;

(三)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五) 机构章程、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及说明、保证金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方面专业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证明其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的材料;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往绩。2007年及2008年上半年招标采购业绩统计表。

(七)完整的专家库人员名单(请附报磁盘,以Excel电子文件格式提供,包括专业领域、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八)接受处罚及投诉情况;

(九)《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机构,暂不予登记备案

(一)具有招标资格,但未开展招标业务;

  (二)未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

(三)招标机构在组织政府采购招标工作中,不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有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

(四)受到投诉或举报,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已经正式立案审查;

(五)经审计,存在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四、获准登记备案的代理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政府采购招标活动;

(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财政部政府采购的具体要求,核实投标人的资质;自行组织开标、评标活动;

(三)取得审批资格的,代理业务范围按其资格证书审批的业务代理范围认定,但取得审批为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取得确认资格的,其代理业务范围认定为原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五)参与政府采购的验收工作;

(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获准登记备案的代理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有关制度规定,维护政府采购委托人、投标人和中标人的合法权益;

(二)应当通过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站(http://zhuhai.gdgpo.com)和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hgpo.gov.cn)同时向社会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中标和成交公告;

(三)编制、解释招标文件;

(四)依法按规定答复供应商的质疑; 

(五)承担有关保密责任;

  (六)按我市政府采购的管理要求,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送招标、评标文件,各类报表;

   (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登记备案程序

符合本通知要求,有意愿承担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的招标机构,请于2008年9月22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将申请材料上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56-2264294,联系人:罗玲、刘洪飞。

七、登记备案结果公布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审核后,对符合本规定的招标机构组织现场验收。通过验收的招标机构,将通过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发布;未通过珠海市财政局登记备案的招标机构,不得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接受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附件:珠海市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

 

 

 

                                                         珠海市财政局

二○○八年九月五日













附件:

珠海市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章:

单位全称


注册时间



单位性质

企业□  事业□

E-mail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上级主管单位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资格


审批机关



主营范围(政采)



兼营范围(确认)



2007年主要业绩(可另附资料)

1、接受委托项目个数         个


2、项目涉及的行业领域


3、采购的主要内容(设备/材料/工程/服务)


4、国内招标次数及金额        次    万元


5、国际招标次数及金额        次    万元


6、招标业务全年营业收入及利润    万元   万元


7、承揽政府采购业务招标次数及金额  次    万元


确认资格



人员构成

专职招标人员: 人;中高级专业人员: 人,占 %;建立专家库: 人


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2.资质证明(复印件)3.审计后的会计决算报表4.从业人员名单

5.专家库人员名单


法人代表签字: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报送日期:            

 

备注:“确认资格”是指依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31号令)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省财政厅确认的从事原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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