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的规定和要求,从2005年起,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经兵团研究同意,现就兵团2005年、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
2005年7月1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以退休执行时间为准,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手续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下同)。
2006年7月1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工资的老工人以及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在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按国家和兵团相关规定另行安排调整)。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
(一)2005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
2004年12月31日以前的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30年;满30年以上的,在本人原有的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5元、55元、65元基本养老金。
(二)200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
1.2005年12月31日以前的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30年,满30年以上的,在本人原有的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0元、90元、100元基本养老金。
2.在普遍增加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具备以下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增发待遇。
(1)退休前获得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当于副教授以上,含高级技师)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1992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退休人员中的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养老金水平达不到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计发。
三、执行时间
2005年和2006年普遍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执行时间分别为2005年7月1日和2006年7月1日。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时间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关于养老金最低保证数的执行时间
对于符合2005年7月1日调整基本养老金条件,但已从2006年6月1日执行新的养老金最低保证数的企业退休人员,应重新核定其享受2006年6月1日起新的养老金最低保证数政策。即按本通知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其基本养老金,养老金水平已达到或超过2006年6月1日新执行的养老金最低保证数的,从本通知下发次月(2006年10月)起,不再执行2006年6月1日起新执行的养老金最低保证数。
五、关于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所需资金
本次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专项补助和各师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解决。中央财政专项补助按兵团统筹的原则对各师给予一定补助,企业费率较高的师经兵团批准可动用历年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资金。
六、组织实施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师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尽快将本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并将调整结果(见附件)报兵团劳动保障局、财务局备案。
附件:2005年2006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表
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财务局
2005年2006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表 | ||||||||
填报单位: |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 ||||||
类别 | 范围 | 调整年限(年) | 调整 金额(元) | 人数(人) | 调整后平均养老金水(元) | 调整后当月养老金发放额(万元) | 截止2006年10月调待补发额(万元) | 备注 |
普 调 |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 | 2005 | 45 | |||||
2006 | 80 | |||||||
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 | 2005 | 55 | ||||||
2006 | 90 | |||||||
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 | 2005 | 65 | ||||||
2006 | 100 | |||||||
特 调 | 具有高级职称(相当于副教授以上) | 2006 | 120 | |||||
高级技师 | 2006 | 120 | ||||||
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 | 2006 | 40 | ||||||
1992年12月31日以前的退休人员 | 2006 | 25 | ||||||
其 他 | 原军队转业干部 | 养老金水平达不到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875元的 | 月平均补差额: | |||||
其中:调整后享受最低保证数的人员 | ﹡﹡﹡ | ﹡﹡﹡ | ﹡﹡﹡ | |||||
其中:退职人员(符合国发[1978]104号规定)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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