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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 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文号: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1号     颁布机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2-04

2025年2月1日,美国政府宣布以芬太尼等问题为由对所有中国输美商品加征10%关税。美方单边加征关税的做法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仅无益于解决自身问题,也对中美正常经贸合作造成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2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煤炭、液化天然气加征15%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1。 

  二、对原油、农业机械、大排量汽车、皮卡加征10%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2。 

  三、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附件:1.加征15%关税商品清单 

  2.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2月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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