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62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编制省本级政府性基金2017-2019年收支规划和2017年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性基金2017年-2019年中期收支规划编制要求
中期收支规划是对各项政府性基金未来三年收入和支出的预测管理,目的在于增强政府性基金收支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强化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编制政府性基金收支中期规划,对于管好用好各项政府性基金,协调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科学预测未来三年政府基金收支规模。以2016年收支预计数为依据,参考既往年度本部门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的平均增长率,科学分析未来三年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政策变化等对本部门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的影响,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测算未来三年的可能的增长率和收支规模。
开展中期收入规划分析,对未来三年影响政府性基金收入变化的重大因素进行预测分析,对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等开展调研,提出提高政府性基金收入的意见和建议。
中期支出规划要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结合项目库建设进行安排,具体项目要编制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项目支出细化率达到70%以上,且分年编列。
二、2017年政府基金预算编制要求
2017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原则上执行《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7-2019年支出规划和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青财预字﹝2016﹞1191号)中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要求,整合散碎资金、盘活存量资金、衔接公共预算、符合中期规划、推进绩效管理、落实“二上二下”,与公共预算同步安排、同步审核、同步下达。具体提出如下要求:
(一)2017年政府基金预算项目必须在中期规划项目框架内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安排,未列入中期规划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预算。
(二)按照政府收支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科目编制预算。同时应按照项目申报属性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按照申报口径分为经常性、阶段性和一次性;按照项目申报重要程度分为重要工作和一般工作。
项目申报文本由立项政策依据、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相关材料组成。
1.当年新增项目必须填写项目申报文本,上年延续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没有变化的,应当在项目支出预算总报告中予以说明;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发生变化的,须重新填写项目申报文本,并附项目调整依据。
2.新增项目中预算数额超过300万元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应当填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项目评审报告。
3.按照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上报的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几个方面: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是否齐全;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支出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资产购置项目是否已按规定审批等。各部门上报的预算,须由经办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报省财政厅。
三、加强政府性基金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的要求
政府性基金项目库建设是编制年度预算的基础。加强政府性基金项目库建设的主要工作是根据省财政厅《青海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对项目库建设管理的要求,建立各部门相关政府性基金支出项目储备库,并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和执行期限,每年据此编制省本级政府基金年度预算。省本级政府基金项目库必须按照如下要求建设管理:
(一)严格按照政府性基金的使用原则、范围和方向安排项目支出;所设立的项目有明确的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项目格式参照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格式编报,填制项目基本信息、立项依据、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等内容。
(二)突出重点项目,要切实加强政府性基金项目与《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各部门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衔接力度,切实加大对重大改革任务、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以及民生工程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绩效管理,加大对管理规范、使用效益好的项目的支持,取消竞争性领域投入和“小而散”的一般性补助项目以及历年执行率不高、绩效目标不明显的经常性项目。
(四)加强项目滚动管理,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以及不同时期项目工作重点,不断纳入新的项目,淘汰已经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项目,保持项目库时时更新,不断提高项目库项目的可执行率。
四、时间安排
(一)7月21日-9月15日,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正式编报阶段。“一上”预算于9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
(二)9月16日-10月31日,为政府性基金预算审核、汇总和下达“一下”预算指标控制数。
(三)11月1日-11月14日,为“一下”预算调整和“二上”预算上报阶段。
(四)11月15日-12月31日,为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上报人大审议阶段。
2017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经省人大审议批准后,省财政在20日内,批复省级各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省级各部门自省财政批复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
附件: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项目中期规划(2017-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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