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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文号:青财预字〔2016〕1811号     颁布机构:      发布时间:2016-10-17

省级各预算单位,各市(州)、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省预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现将《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省级各预算单位、各地区财政局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预决算公开是各级政府和预算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各级财政和各级预算部门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积极推进全省预决算公开工作。近年来,全省预决算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监督检查也发现,我省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地区和部门公开意识不强,主体责任履行不力,部分地区和部门未公开预决算信息;已公开的预决算不同程度存在不够细化、时间滞后、公开渠道不规范等问题。为切实解决预决算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省级各预算部门、各地区财政局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预决算公开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预决算公开信息质量。同时,要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确保预决算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核查,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
        省级各预算单位、各地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预决算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完整公开本年度预算和上年度决算信息。在年度工作过程中,要及时对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逐项排查,随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当年预决算公开及时、数据真实、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预决算公开自查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财政厅备案。其中:省级单位预算、决算公开自查及整改情况分别报备省财政厅预算编审中心(联系电话0971-6134047)和省财政厅国库处(联系电话0971-6105279),并将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公开情况报送所对口的财政厅内各相关处室。各市州财政局预算、决算公开自查及整改情况分别报备省财政厅预算处(联系电话0971-6145998)和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联系电话0971-6145415)。
        三、强化问责,健全工作监督机制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相关工作要求,省财政将继续把预决算公开工作作为当前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每年底将配合财政部、财政部驻青专员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检查情况将报送同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对预决算公开工作、社会满意度高的部门予以表彰;对预决算公开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违反预决算公开有关规定,或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请省级各预算部门、各地区财政局近期抓紧排查2016年预决算公开工作,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确保2016年预决算公开工作较2015年有明显成效,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的报告于10月31前报备省财政厅。同时,要及早谋划,提前部署2017年预决算公开工作,切实制定好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预决算公开内容、方式、格式等,保证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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