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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再次延续医师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号:甘发改价格〔2024〕367号     颁布机构: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4-06-13

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12月,你委报来《关于申请延续执行医师资格等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甘卫财务函〔2023〕463号)《延续执行医师资格等考试费收费标准的说明》,我委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延续医学类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复函》(甘发改价格〔2023〕668号),将已执行到期的医师资格等考试费收费标准文件有效期限延长至2024年4月9日,同时,要求你委做好收费成本调查前期准备工作。近期,省发展改革委依规对你委医师资格等考试收费成本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核实,因你委拨付至各基地、考点的考试费均未独立记账,考试相关收入支出与市(州)卫健委账目、各医院并未分离,考试相关支出合法性、合理性无法证实,不具备成本调查条件,因此对医师资格等考试费收费标准缺乏核定依据。为保证医师资格等考试工作正常开展,经研究,现就医师资格等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师资格等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甘发改价格〔2021〕82号)文件有效期延长到2026年7月31日。

二、请你委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并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年度收费情况表。考试费按照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你委印发的《甘肃省医学类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甘卫办函〔2024〕13号)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并主动接受省级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

三、请你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8〕988号)“考试类收费标准按照考务工作、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等组织考试的成本审核”规定,建立健全医师资格等考试费收支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考试费资金拨付管理,指导各基地、考点规范考试费收支进行独立记账核算,确保在成本调查时财务数据完整、准确、可追溯。本通知有效期前6个月,请你委再行申报相关考试费收费标准核定报告,并务必准备好相关成本调查全部资料。

四、请你委会同相关单位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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