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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文号:甘发改价格函〔2024〕19号      颁布机构: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4-06-07

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重新核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甘司发〔2024〕71号)收悉。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等政策规定,依据成本调查结论,经研究,现就核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继续执行甘发改价格函〔2022〕12号文件规定标准,即:客观题考试费140元/人·次(含试卷一、试卷二科目),主观题考试费90元/人·次。

二、有关要求

(一)上述收费已包含上缴国家的考务费、组织报名、资格审核、考场(地)租赁、监考阅卷、发放准考证等所有费用,报名考试过程中不得另行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在公开场合明确公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请你厅按规定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表。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司法考试费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考试经费要合理安排、规范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挤占、侵占等违规行为。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8日。

专此函复。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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