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仲裁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准仲裁案件收费标准的请示》(平仲委发〔2024〕1号)等文件收悉。根据国务院《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国办发〔1995〕44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9〕49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537号)要求,经研究,现就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合理补偿管理或者服务成本,并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核定原则,核准平凉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通过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或网站首页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从国家政策规定。
附件:平凉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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