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kj2100.com


报名条件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报名条件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政部会考[2004]44号文件,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
   (1)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博士学位。
   3、经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08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17、18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时间
科目
时间
科目
2008年5月17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0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2008年5月18日
--
--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附:2008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及相关信息汇总(更新中)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通常于每年9月中旬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以下为200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时 间
审 计
9月14日
下午 02:00-05:00
税 法
9月15日
上午 09:00-11:30
会 计
9月15日
下午 02:00-05:30
经济法
9月16日
上午 09:00-11:30
财务成本管理
9月16日
下午 02:00-05:00

  五、考试报名时间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之间,具体时间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确定,一般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六、报名方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中包括每科10元试卷费,由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交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支出。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3.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 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二)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 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 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五) 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 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七)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推动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综合素质,深入掌握注册会计师行业队伍状况,配合选拔和培训行业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在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审计》试题中新增英文附加题,属于选考科目,不计入总成绩,主要是便于掌握应试者的英语水平,为今后行业国际化人才的培养确定培养目标和对象。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7、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

  (二)免试条件: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2年税收工作经历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

  报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其报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方可获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相关规定,见人办发〔2001〕94号文件)

  三、考试时间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每年6月份举行,考试科目依次为: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

  以下为2007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表: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07年
6月22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24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从2002年开始,即第一年至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至第四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两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考试。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试点范围

  据财政部、人事部最新消息,今年将继续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目前,试点范围已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9个省、区、市进行试点。

  二、组织管理

  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试点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试点省组织进行。实行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和阅卷、确定合格标准。
   试点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在当地人事、财政部门的领导下,由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三、试点考试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二)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2.考点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和高考定点学校。考试时间2007年9月2日上午8:30—12:00
   3.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4.试点地区可根据本地区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确定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并由试点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只在本年度本地区评聘工作中有效。
   (三)考试要求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组织纪律,切实做好考试命题、试卷管理、考场组织以及其它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对泄密、舞弊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试点考试工作中,各地要认真组织听取考生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简单说,有身份证即可报名。

  二、管理部门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所属农场、连队等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队后勤部分别负责。
  铁道部系统的会计人业资格管理,委托铁道部负责。

  三、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

  四、考试形式

  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初级会计电算化》采用上机考试的方式。

  五、考试题型

  北京市2007年各科目的题型题量: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 (15题 共15分)
              多项选择题 (20题 共40分)
              判 断 题 (15题 共15分)
              简 答 题 (2 题 共16分)
              案例分析 (1 题 共14分)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 (20题 共20分)
              多项选择题 (10题 共20分)
              判 断 题 (10题 共10分)
              简 答 题 (2题 共10分)
              编制会计分录 (9题 共40分)
   《初级会计电算化》: 单项选择题 (共40分)
              多项选择题 (共30分)
              判 断 题 (共15分)
              操 作 题(Windows操作题 3分, Word文字操作题 6分, Word表格操作题 6分)

  六、报名时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考试及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
  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每年的9月中下旬。
  2008年考试报名时间是. 2008年9月18日至9月17日

  七、报名方式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各区县财政局开通网上报名服务,报考人员可登录北京会计网www.kuaiji.com.cn,具体办法详见网上报名须知。

  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9月18日至9月27日

  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9月20日至9月27日

  2、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片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选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报名地点附后)。

  3、报考人员办理报名手续,须本人确认后方为有效。

  4、符合《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京财会(2006)832号文件,有关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报考规定的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同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网上报名须知。

  5、报考人员应到财政局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在非指定报名地点报名,出现任何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负。各报名点、培训学校不得强制报考人员参加考前培训和购买相关用书。

  6、报考人员应于2008年3月3日至14日登录北京会计网www.kuaiji.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办法详见网上打印说明。

  八、考试时间

   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是3月中下旬。2008年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是: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008年3月22日 9:00—11:00
   会计基础:2008年3月22日 13:30—16:00
   初级会计电算化:2008年3月29日、3月30日(每场考试时间为60分钟,部分考区该科目的报考人员较多,考试时间将顺延,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

  九、准考证领取时间

  在考试报名现场会有通知来告知考生何时领准考证,一般在考前两周左右。
  通常在哪里报名就在哪里领取准考证,各报名点关于领准考证的要求与时间并不一致,请考生在报名时一定留意报名点公布的信息。

  十、合格标准

  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两年内三门考试科目均达到合格线即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十一、查询成绩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北京地区的考生有二种查询方式:
  (1) 网站查询:北京会计网、北京财政局网站(http://www.bjcz.gov.cn);
  (2) 拨打信息台查询:16898500或1606500;
  注:考生以准考证为准

  十二、领取证书

  凡在两年内参加三科考试,成绩合格者到最终报名点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成绩查询方法及申请领证时间安排参见准考证相关内容。


                                            北京市财政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网站导航 | 网上书店 | 法规法库 | | | 学习卡 | 联系我们 | 支付方式

免费咨询电话:4006501068 服务电话:010-88508456 传真: 010-88431816 E-mail:xh@kj2100.com
Copyright © 2007北京南瑞利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ICP经营许可证:京ICP证041481号